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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跪狗”案调解结案 原告获赔16万元
  本报讯 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嘉兴“人跪狗”案正式在嘉兴南湖区法院调解结案,21岁的被告言吉一次性赔偿原告刘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万元。

  据介绍,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进行调解。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言吉一次性赔偿原告刘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6万元。因被告已在刘俊治疗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5万元,剩余的11万元于昨日调解时当场支付8万元,2007年12月底前支付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5645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经原、被告双方签收,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跪狗”案缘起于去年8月17日,原告刘俊在南湖街道毛纺新村门口用竹条挡了被告言吉家的狗,从而招致被告长时间殴打并要求向狗下跪等侮辱行为,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跟踪报道。事后,刘俊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癫痫,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6级伤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8月24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冯执一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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