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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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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股改公司前将加“S”
· 清欠成三季报披露工作重点
· 工行路演:只谈业绩不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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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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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清欠成三季报披露工作重点
  半年报披露刚落下帷幕,三季报披露又将拉开序幕。今日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有关通知,对上市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做出部署,随着股改的渐入尾声,“清欠”成为此次季报披露的重中之重。

  两交易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季报的披露工作,如果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公布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原则上,上证所每日将安排不超过100家、深交所每日将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报。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三季报披露时,需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还要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通知特别强调了季报中对于清欠进展情况的说明,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季报中应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及今年前三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没有完成清欠的公司,要说明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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