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3·24”破坏铁路设施案,27日在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吴国昌因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放火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国昌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吴国昌为浙江省建德市航头镇人。2006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时许,吴国昌携带氧割设备等作案工具窜至京九铁路江西吉安境内,在上行线K1657+169处将铁轨切开一梯形缺口,妄图造成列车颠覆和人员伤亡。
此外,吴国昌因家庭矛盾产生不满,为报复泄愤,于2003年10月6日凌晨1时至5时,采取喷洒汽油、再用火把引燃等手段,在浙江省建德市连续实施放火,致使5处居民和单位的部分财物被烧毁,并造成1人烧伤。2006年4月30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30万元人民币缉拿吴国昌。5月1日,吴国昌在福建省建阳市被抓获。9月22日,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