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4号国务院令,公布《风景名胜区条例》。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明确,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条例》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等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二条,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