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审议通过了一项法规以遏制男女性别失衡。这部名为《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的地方法规,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这部法规中,所有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行为被明令禁止。同时,它还严格控制可用于性别选择的医疗技术手段,并对违法行为及责任人的处理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孟宪臣说,导致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一些人利用俗称B超的超声诊断技术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因此,新出台的条例重点加强了对B超机、染色体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的管理。
该条例专门规定了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
该条例还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