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撬取他人的轿车车牌,之后以拿回车牌为由敲诈车主钱财。安徽人陈学冲和他的三个同乡本来以为找到了个来钱的行当。想不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学冲、徐桂胜、付林成、刘艳彬以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判决。
据悉,从今年3月3日起,在短短20天时间内,陈学冲等4人就先后流窜至嵊州、余姚、萧山、上虞等地,窃得他人轿车车牌106块,并留下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号码给车主,以取回车牌为由迫使车主向其事先在银行开户的信用卡上汇款。其中共有78位车主与陈学冲等人取得了联系。并按他们索要的款项汇去现金,总额达到近万元。
本报通讯员 田新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