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备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是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指定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评选委员会。
征稿启事发出后,应征稿件如雪片一样纷至沓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收到来自海内外,包括当时尚未解放的国民党统治区的应征国旗图案2992幅,国歌歌谱632件,歌词694首,国徽图案900幅。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协商座谈会。毛泽东首先谈了对国旗的意见。他拿起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的方案说:“这个图案表现了我国革命人民的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讲完,与会者一致鼓掌同意。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同时,全体一致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四个决议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