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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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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和谐必须反腐
  每当一位腐败官员落马后,他们的种种腐化堕落的丑态便传播开来,在丰富茶余饭后谈资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的忧思:这样的领导干部,怎么就能逍遥法外这么久?从他开始走出第一步到迈进深渊,怎么就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为什么有的甚至边腐败边步步高升?

  那些官员大行其腐败之道,谋了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就会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许多事处理得不公平、不公正,使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这些腐败分子的恶劣行径,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这种是对腐败分子事后的惩处。我们更需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在事前防范,说白了,就是清除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建立一整套反腐防腐的体制和机制,使人不能、不敢、不愿腐败。

  在腐败之源中,权力最为关键,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而,着眼于创新体制与机制,如何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是从源头防腐的一个重心。

  实践告诉我们,再健全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但在最大程度上抑制腐败,尽早发现腐败,提高“腐败成本”,则是做得到的。我们需要致力的是,让腐败的土壤越来越贫瘠,让腐败的空间越来越逼仄,让那些原本阴暗的角落暴露在阳光下。如此,和谐社会的根基就能夯得更实。 ■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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