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了废纸一张。海南省高院8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黎族自治县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2001年5月31日,经海南昌江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昌江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根据这纸会议纪要,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协议,并限期撤出棋子湾。此后,镇政府派人对琼昌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