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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经济适用房可租可售
我省出台政策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发布单位:省政府

  对我省各地的住房困难户来说,又有一个好消息传来。昨天,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要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推行租售并举;到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要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廉租房制度 年底前全省推行

  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明年年底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将廉租住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意见》明确,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以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对其他享受廉租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原则上以租金补贴为主;对城镇低保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住房在保障面积之内的部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租金核减。

  有关部门要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房推行可租可售

  在安排城市用地时,要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应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建造大户型、超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其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60%。经济适用住房应逐步实行租售并举,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试行货币化方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公积金 贷款期限延长

  我省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简化手续,适当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30年,并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我省还将开展向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提供贴息贷款的试点。

  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可实行低门槛进入,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行,再逐步提高。

  另外,我省还提出要开展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建筑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以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出租给农民工。

  本报记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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