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阵营第二次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13日在台立法机构表决时未获通过。
在13日进行的记名投票中,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全部没有到场,现场有130名民意代表参加投票。投票结果是,同意票116票,不同意票1票,无效票13票。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必须经过立法机构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民意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成立。13日的投票结果未达全体民意代表三分之二(147席),“罢免案”不成立。
今年6月,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曾提案罢免陈水扁,结果因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在党纪约束下全体缺席,同意票未跨过三分之二门槛,泛蓝阵营首次罢免陈水扁的行动未能获得成功。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对13日的表决结果表示失望。中国国民党党团谴责民进党不敢向民众表态,并表示将视陈水扁家庭所涉弊案发展等主客观因素,决定是否发动第三次“罢免案”,甚至“倒阁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