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海外企业向中国倾销产品,首起由温州企业发起的对外反倾销案,以中方的胜利告终。商务部13日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行为,即日起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13日发布了2006年第74号氨纶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行为,中国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自2006年10月13日起,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征收0%至61%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05年2月23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起针对上述5国和地区的反倾销调查。同年4月13日,商务部立案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今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