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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学生当兵四项优惠
  发布单位:省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提高兵员素质,促进军队的信息化建设,今年我省将在所有高校开展新兵征集工作,全省征集在校大学生总人数将超过400人。

  为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以及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实行保留学籍、适当减免学费、退役复学、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本学期课程免考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稞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退役复学减免学费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本科考研优先录取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不愿复学优待安置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优待外,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本报记者 祝荣生 本报通讯员 左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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