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是城市的耻辱》的刘晓明不是本报的记者,是一位关心公共事物的时评作者。文章批评的是不把行人的生命当一回事的少数人,并不是针对所有司机。
“杭城一市民”来信中提出的建议,很有道理。无论是开车还是走路,需要制度以及相应的设施来规范人的行为,时间长了,成了习惯,所谓素质也就养成了,秩序就不是问题了。光靠说,是说不出“素质”来的。建议能否实行,要看有关部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补充一点外国的情况: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横道线分两种,一种有红绿灯,行人按红绿灯指示过马路;一种不设红绿灯,汽车都礼让行人优先过马路,未见在横道线前不减速的,更未见与行人抢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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