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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3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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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保险投资银行 股权比例 不设上限
  今后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银行股权将不设上限,原则上投资资金不超过保险机构总资产的3%,重大投资需报保监会审批。

  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拟上市银行股权只是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相关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将择机出台,包括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投资规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通知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资格和拟投资银行的选择条件做出了规定。凡投资银行股权在5%~10%之间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类保险产品的资金。

  退出机制方面,保险机构所投资银行股权上市后转为流通股的,投资成本计入股票投资的余额,按照《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俞靓 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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