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 肖扬 孙晶晶
本报讯 味精是家庭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可最近,有关部门却在我省一些中小型味精生产企业中发现了“高盐味精”。昨天,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组织全省11个地市的质监稽查人员对全省无许可证及“高含盐”味精生产厂家进行了执法检查。
根据规定,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80%,“无盐味精”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低于99%。“但一些味精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暴利,用无碘盐代替了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专家说。
据介绍,我省是碘缺乏病地区,若市民常用这些以无碘盐替代的味精而减少了加碘盐的摄入,可能会引发人体碘摄入量不足,而碘缺乏会对青少年的智力及骨骼发育构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容易引发高血压及心血管等疾病。
昨天的专项检查中,质监部门共检查了味精生产企业46家,抽检了40个批次。在温州市春江调味品厂里,发现其生产的味精无QS生产许可证,并且涉嫌伪造厂名厂址,共计440公斤,货值3300元;其生产的鸡精200公斤,货值1400元,涉嫌假冒、伪造冒用条形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并抽样送检。
目前,所有抽查样品均已送有关部门检测,各地质监部门将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