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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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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廉洁有约 违约罚款
  本报讯 村干部如果管不住自已的手,乱拿乱要,怎么办?上虞市上浦镇出了一个新招:每个村干部交纳“廉政保证金”。上周,上浦镇纪委就向违反村级财务制度的村干部陈某发出了书面告诫通知书,并罚没其2006年度廉政保证金500元,处罚决定同时张贴在该村《廉洁自律警示公约》栏上,村里人人皆知。

  现在,上浦镇村村建立起了廉政公约牌,13个行政村的26位村主要干部每人向镇里交纳1500元保证金,而镇财政按1∶1的配比共同建立履约保证金。每月,联村干部、驻村指导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对村干部履约情况进行打分,年底,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再对每位履约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履约对象违反公约,要受到口头、书面告诫并罚款。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以来,上浦镇先后有4名村干部受到口头、书面告诫。

  冯浦村党支部书记冯卫明告诉记者,村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如同给村干部套上了“紧箍咒”,要求我们处处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这项制度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村民们纷纷告诉记者,“我们多了一项监督的权力”。上虞一些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说,此举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民主监督制度,对遏制村干部的腐败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杜静静 张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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