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讲究的是保本微利。其价格的确定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日,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对其价格作了细致的规定。
开发成本+税金+利润=经济适用房价格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了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计收);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则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中前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七种费用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各种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和罚款;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得列入开发成本的费用。以上这七种费用将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超过核准面积要补交差价
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依据规划要求建造的经营性配套用房和车库部分,所取得的收益要全部冲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但计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时,也要扣除上述建筑的面积。
另外,按照本办法审批或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购买面积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价格由杭州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按与市场价接轨的原则核定,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