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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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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泰国游破财败兴
律师提醒:旅游途中 财物要当心
  本报讯 出国旅游最后一天,一台相机和几千元现金被偷了,淳安的方先生和商先生这一趟泰国游,一点也不开心。昨天,方先生打进了本报热线:“旅行社该不该负责任?”

  7月19日,方、商两人参加了省国旅的泰国5日游。7月22日退房时,两人发现,裤子口袋里、挎包里的钱几乎被洗劫一空。“当时,我刚洗完脸,想把毛巾放回挎包里,就看见装钱的信封空了,然后再一找,相机也没了。”而同事方先生压在枕头下的5000元钱和一些泰铢也都不见了。

  两人赶紧通知了领队王经理。很快,来了两名泰方人员看现场,并做了笔录。

  由于团队要一起返程,两人先回了国。他们说,回来后,旅行社一直没有说法,8月下旬,两人向淳安县旅游局投诉中心投诉。第二天,省国旅工作人员上门,送来了500元补偿金。但是两人觉得,这钱收得不明不白。“相机价值3600多元,还有5000多元现金,旅游途中损失这么大,旅行社到底有没有责任?”

  昨天,记者联系了省国旅的喻主任,他答复说,这件事旅行社已经在处理。“以前也碰到过旅客丢失现金和财物,一般来讲,这属于意外事故,不是我们的过错。作为旅行社,我们的导游一路上都在提醒游客要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尽到了我们的责任。”

  为此,记者咨询了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他解释说:“旅游途中,游客要注意财物安全。如果发生现金丢失,一般举证很困难,旅行社是否有责任也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已多次提醒游客注意保管物品,就尽到了一定的责任,要投诉旅行社难度很大。”

  金潮 叶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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