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于钱江晚报1996年12月3日头版】
1996年12月,刘晓庆成为众矢之的。这个月底,她在宁波参加第四届全国电视“十佳”演员评选活动时,应邀光顾了“绿洲珠宝行”。并顺手带走了一条标价9万多元的钻石项链和一只标价2万多元的翡翠手镯。再加上“绿洲”赠给她一班随从人员的“财宝”,此行的收获共计16万余元。
此事经钱报曝光后,舆论哗然。一位读者说,“绿洲”是一家集体企业,其负责人有什么权力慷集体之慨,出巨款“捧星”?也有的读者说,“绿洲”送了珠宝给刘晓庆后,其财务、账目怎么处理?如果是成本价,那就要缴增值税;如果是广告行为,刘晓庆也要缴纳所得税。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到“绿洲”查一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