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中属于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3元和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