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 章晴
虽然《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还在提请市人大审议,但其中一些诸如醉酒者不得单独打车,宠物不得直接和出租车的座椅接触,以及侵占乘客遗留物要扣服务资格证等条款,已经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焦点一:醉酒不得单独打车
快乐一身:我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哥”。记得那时我每次晚上去酒吧门口载客,心里总有些忐忑不安,就是害怕那些喝醉了酒的朋友坐上车后开始“耍流氓”。有的经常会要我闯红灯、违章掉头,不然就不给我车钱,更厉害的还会动手打人。虽然遇到这些事情可以报警,但我们开车的总是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西贴人:这个规定很不合理。喝醉酒的人自我控制的能力本来就比常人差。如果不打车回家,势必会让他们强行开车。让一个醉汉开车回家,无论对路上的行人和驾驶员自己都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焦点二:宠物也能坐出租
换给你嘎嘎:哈哈,这下我家的“贝贝”可以光明正大地“坐”出租了。记得以前每次带它出去,虽然我都把它装在布袋里,但能不能上车还得看司机的脸色。
一直很愿意:我的先生对宠物的气味特别敏感,只要一闻到就会头痛。希望司机能够经常注意车厢内的卫生,不要让和我先生一样的顾客在乘车时感觉到有什么不适的地方。
石头:修改草案里说,“乘客可以带宠物上出租车,但是不得让宠物直接接触座椅”。这一点操作起来很困难,不知道制定者是否考虑到该如何执行?还有,如果宠物不小心与座椅接触了,是否有处罚机制?如果没有,这条规定成了空文。
焦点三:侵占遗留物要重罚
开始的一年:这个规定一出来,司机想要“拿人钱财”的时候就要在心中好好权衡一下,到底是饭碗重要还是不义之财要紧。这个规定对杭州这个旅游城市显得很重要,尤其是出租车这样的窗口行业。
我也想说:就像上面这位网友说的那样,这条法规是在考验司机的道德,一条法规要靠个人道德来维系,这就很可笑了。假设一下,如果司机侵占乘客遗留物了,但司机死不承认,说没看到过,或者说可能被后来上车的人拿走了,乘客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司机侵占了?因此相关规定应该考虑这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