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孙燕
今天要跟各位读者说的这件事,我刚听说的时候,先发了一声惊叹“啊”,再说了一句“冤啦”。现在大家就来看一看,那位大学生到底冤不冤,再来评一评,她该不该自认倒霉去赔偿。
小杜(化名)是在校大学生。前几天,她在杭州武林路逛街,瞥见一家时装店门外有个黑色的钱包。
她很实心肠,心想失主丢了钱包肯定会回来找的。她就等在店门口,结果等了很久,仍没见有人来认领。
瞎等总不是事儿,小杜打开了钱包,里面有现金1200元、4张银行卡和名片等物。“我想好事做到底吧,就按名片上的地址把钱包还给失主好了,反正这个地方也不远。”于是,小杜坐上公交车去还钱包。当时车上人很多,很挤。
下车后,照着名片上的地址,小杜很顺利地找到了失主。这时的小杜还沉浸在做好事的喜悦中。可接下来发生的却是她万万没想到的。
手伸进挎包里一摸,晕,钱包不见了!左想右想,小杜意识到可能是在公交车上被人偷走了。
这下,失主不高兴了,拉住小杜,要她赔偿损失。
小杜觉得冤啊,自己热心帮助,却捡来这样一个烫手的山芋。
各位读者,事说完了。小杜确非故意所为,但替失主想想,也是呵,一来没有证据表明是在公交车上被偷的,二来钱包确实是在小杜手上得而复失的。
大家说说,像这种情况,小杜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如果你是那个失主,又会怎么做?欢迎拨打民声热线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