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反流氓软件第一案——“反流氓软件联盟诉中搜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原告临时追加了诉讼请求,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孙先生起诉称,自2006年8月初,他用被告公司的“IGphone”软件,事后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其残留部分始终随电脑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CPU及内存资源,导致电脑运行速度下降、影响使用。此外,在安装被告“IGphone”软件时,被告还悄悄利用上述软件在他电脑中安装被告另一软件“网络猪”,且也不能卸载干净。
中搜公司则辩解称,“IGphone”软件作为免费软件,中搜通过文字等方式告知了网民其产品的性能、说明,并提供了安装和卸载功能。网民可自愿安装是否使用该软件,并在安装后可以自由卸载软件,无任何“残留部分随电脑启动自动运行”的情况。“网络猪”已改为“IG”,两者实为同一基础软件,因此应是孙先生自愿下载的。
27日,孙先生还临时加了一项请求,即要求中搜清理IG软件(网络猪的升级版本)在其电脑中的残留文件的要求。双方将有15天的举证期。法庭将择日再审此案。据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