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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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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烟花蹿上十一楼 邻居新房成火房
放烟花的人赔了邻居7万元
  本报讯 温州市民金某想不到,放了一把烟花,竟然让他破费了近7万元。原来,金某放烟花时不慎引发火灾,邻居周某提起诉讼,温州鹿城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责令金某赔偿受灾邻居经济损失近7万元。

  今年5月8日,周某入住温州一幢大楼11楼新房。5月24日,6楼住户金某在室外燃放烟花,不料烟花飞进11楼周某房屋,引燃了卧室内的可燃物品,引发火灾。大火烧毁了周某房屋面积114平方米,毁坏了部分装潢、家用电器、家具。此外,救火过程中,消防部门撬坏房屋,使用干粉灭火器、水枪喷洒来扑灭火灾,也使得房内未被烧毁的地板、家具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只在新房住了半个月的周某和他的家人,此后不得不租房子住。

  温州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人员两次去该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对火灾损失的标的价格鉴定,装潢的修复费用为近3万元,家电和家具等物品的损失价值为3万余元,合计近6万元。鹿城法院认定,6楼住户金某理应赔偿周某经济损失。至于赔偿金额,鹿城法院按照价格鉴定的结论,加上周某租住房屋的费用1万元,判决燃放烟花的金某赔偿周某火灾经济损失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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