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被媒体报道“开车撞人不赔偿”后,原央视女主持人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重庆某报社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前天,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
文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起诉称,2006年4月1日,重庆某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拽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的影响,许多网民跟帖加入了对文清的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让人痛心”、“素质太差”、“应遭到封杀”等等。
文清代理人称,作为官方媒体,重庆某报社在看到网上议论后没有核实就在其所有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文清“开车撞人”的不实报道,是不负责的,而文清本人从来没有接到过重庆某报的任何采访电话,他认为这件事给文清造成了焦虑和压抑。重庆某报作为始作俑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某报社则辩解称,2003年开始,网上就出现了网友关于“文清撞人不赔偿”这件事的议论,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他们报社的记者只是作为对此事的关注,将网友对文清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和处理的态度的议论进行了报道,且没有加入任何评论性、诽谤性的语言。另外,他们事后在报上已经刊登了致歉声明。
审理最后,法官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双方代理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并回去协商调解方案。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