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今年9月,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SGX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被有偿提供股票实时行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合同于今年9月4日解除,被告需赔偿原告违约金2万美元。
今年8月,上证信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判令新华富时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提起诉讼后的9月5日,“中国A50指数期货”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新华富时公司则辩称,上证所公布实时股票行情是其法定义务,实时股票行情是公开资讯,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中国A50指数”是新华富时公司选择50只股票的实时行情通过复杂计算而编制的,新华富时公司有权依法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及附件均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全面、客观地履行合同。合同约定,新华富时公司不得擅自利用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衍生产品,而新华富时公司开发、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证信息公司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及新华富时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属于合理范畴。
对于新华富时公司反诉称合同有关条款及附件显失公平,法院认为,新华富时公司作为专业编制指数的知名企业,在知晓实时股票行情的作用和价值的情况下自愿有偿接受上证信息公司提供的实时股票行情并愿意支付相应对价,其后双方又实际履行了这个合同,说明新华富时公司明确知晓本公司在这个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