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燕报道
本报讯 地里产的蔬菜和瓜果,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从今天开始,生产者就有可能被处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了。昨天,省政府及省农业厅等发布,从今天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七项全新的基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不但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据省农业厅有关人士介绍,过去的五年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如2002年时,我省稻米、蔬菜、水果、茶叶等食用种植业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仅为64%,但2005年已提高到93%。畜产品质量也是稳步提高,如2003年抽检合格率只有85%,但2005年时已达到了97%。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我省共抽检农产品等15837批次,抽检的合格率逐年稳步提高,绿色食品数量更是大幅攀升……吃到嘴里的农产品越来越让人放心了。
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规范。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都应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即如实记载农药使用情况,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护方法也要如实记录,农产品记录应保存两年。如不保存或伪造生产记录的,严重者将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也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天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建立了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