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从今天起,浙江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对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现场作业规定了四方面措施:一是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三是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四是有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要求专款专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规定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交纳风险抵押金。
祝荣生 娄炜栋 汪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