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林贤飞
本报记者 孙连兴
“我对不起我的爸妈和女儿。这一年的经历,好像是场噩梦。不但给我巨大的创伤,也给我家人带来了沉重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还在继续……”昨天,于小姐来到本报,哭诉着自己不幸的遭遇和苦恼。
去年11月,于小姐得知自己的丈夫在北京有了外遇,没有给丈夫改过的机会,便和丈夫协议离婚。将4岁的女儿放在父母家里,于小姐开始独自出来闯荡世界。
“后来走到宁波,我碰到了阿杜,他是我以前一位要好的网友,已经30多岁,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和他认识半年后,阿杜就住在我的出租房不走了。他说要和老婆离婚,和我组建新的家庭。”于小姐说。
于小姐在宁波找了份不错的工作。几个月里,她和杜先生恩爱相处,直到今年国庆节后,强烈的情感地震爆发了。两人的同居生活,被杜先生的爱人吴小英(化名)知道了。
“他似乎一夜间变得胆小如鼠,所有的山盟海誓都化为乌有,他竟然在众人面前对我说,‘我什么时候说过爱你,谁要和你结婚了,我只是玩玩你的,没有真情。’”于小姐悲痛落泪。
现在,于小姐带着累累伤痕离开了宁波。但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他老婆吴小英写了很多侮辱性的言语和谣言攻击我,以信件的方式,邮寄到我江苏老家,并在网站上发布我的照片和侮辱我的言语。前不久,还把她的手机号码,呼叫转移到我爸的手机上,辱骂老人。我爸妈都是上了年纪的人,怎么承受得了。”于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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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首先,于小姐轻信网友,与他同居,过于草率。阿杜是个有家室的已婚者,与于小姐公开同居,两者触犯了《新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
其次,阿杜的老婆吴小英,给于小姐的父亲造成骚扰和经济损失,只要于小姐联系公安人员和律师到移动公司查出相关证据,就能确定吴小英是否触犯了《民法》中的相关法律。
再次,吴小英将于小姐的照片和侮辱性的言语发到网站上,并以书信的方式散布谣言,她不但负有民事责任,而且这种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侵害了于小姐的名誉权。于小姐可以在网页上,收集相关证据,并到本地公证处对网页证据公证,便可向侵犯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