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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2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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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困难、要维权,请找“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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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有困难、要维权,请找“娘家”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昨实施
  ■本报通讯员 何斌 本报记者 张妍婷

  

  本报讯 由于受“抓大放小”观念的束缚,以往小企业常常有苦只能往肚里吞。但从今天起,小企业也有了自己的“娘家”,期盼已久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昨日正式实施。《条例》将对中小企业的创业重点、自主创新、财政金融、员工培训、权益保护等八个方面实行全面帮扶。这对我省67万家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省中小企业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条例》的制定前后历时3年,多次吸取各方的意见,最终成型。小企业虽然灵活,但资金问题常常是他们发展的最大瓶颈,《条例》最让人关注的一点,就是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在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这将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把‘金钥匙’。

  今后政府部门在加强银企对接方面将更加积极。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可以向金融机构推荐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合作。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等途径,依法开展直接融资。

  据悉,省中小企业局目前正在积极组建全省中小企业公益法律顾问团,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的法律纠纷、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以及小企业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公益性服务。省中小企业局还将开通全省中小企业维权热线和维权信箱,实行举报单线联系制度。

  从今天开始,如果你的企业碰到问题,可以进入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栏(http://www.zjsme.gov.cn/smelaw/)接受免费法律咨询、举报投诉;也可以拨打中小企业维权热线(省局:0571-85158750)或维权信箱(省局:smelaw@z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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