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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4版:天下·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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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日内瓦检察长发话:
欢迎到瑞士查“黑钱”
  瑞士日内瓦检察长扎佩里1日在摩纳哥“国际反跨国犯罪论坛”上表示,瑞士希望与世界其他国家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扎佩里介绍说,瑞士是世界金融中心,管理着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个人资产,自然也就成为罪犯的觊觎之地。一些跨国犯罪集团试图通过瑞士的金融机构将非法所得“洗白”成合法收入。

  ◆已有“申请冻结”成功案例

  扎佩里说,瑞士法律将洗钱行为定性为犯罪活动,任何国家只要能证实该国公民存在瑞士的资产属犯罪所得,瑞士的司法机构就愿意与其合作进行打击。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任何国家的司法机构如果怀疑有“黑钱”流入瑞士,均可要求瑞士协助调查。外国律师也可直接通过瑞士的合作伙伴要求瑞士司法当局冻结境外客户存在瑞士的可疑财产。目前已有当事人律师在瑞士申请冻结可疑财产成功的案例。

  扎佩里坦承,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瑞士吸引了大量“黑钱”,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理想场所。但自1998年瑞士颁布实施反洗钱法以来,相关法律日益严格。目前在瑞士,所有的银行、金融中介和律师等部门都有义务向当局报告可疑的洗钱活动。

  ◆在瑞士开账户须用真名

  扎佩里还介绍说,瑞士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了解顾客的真实身份,在瑞士开设银行账户须使用真名,即使通过中介代理开户也须注明顾客身份。按照瑞士法律,利用自己姓名替别人开户并存入钱款的“借名”行为也属于非法。此外,如果外国司法当局证明有关人士的财产属“不义之财”,哪怕这些财产经过“漂白”后才落到瑞士,瑞士当局仍可以以洗钱罪扣押这些财产;即使是亲属开设的账户,只要能证明是“黑钱”同样会被扣押。事实上,瑞士已不再是“洗钱天堂”了。

  扎佩里还强调,没有外国有关当局的证实,瑞士政府就无法对存入本国的可疑资产采取查处措施。因此,外国当局的合作是打击洗钱的有效环节。

  由“克朗-蒙大拿论坛”组织召开的国际反跨国犯罪论坛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摩纳哥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官员、司法专家以及国际组织负责人主要就反恐、打击洗钱、收缴枪支、缉拿毒犯、监控网络犯罪以及遏制非法移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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