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驳回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的上诉,以做假账、骗取贷款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首尔高等法院认为,金宇中在经营大宇集团时有指示集团下属子公司做假账以骗取银行贷款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判处金宇中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罚金1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40韩元),并向其追征17.9万亿韩元资金。
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由于金宇中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大宇集团最终倒闭,而大宇集团的不良贷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殃及韩国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国民。受影响的韩国金融机构因此被外资银行购并,大宇集团的众多合作企业也由此陷入经济困难。
金宇中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使大宇集团发展为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由于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大宇集团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2005年6月,金宇中结束海外流亡生活返回韩国后被拘捕。今年5月3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做假账等罪名对金宇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万韩元,并向其追征21.4万亿韩元资金。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