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8版:每日新闻·发布
3  4  
PDF 版
· 杭州启动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 为民办实事 请您出点子
· 短消息
· 两股冷空气 送走暖秋
· 买房连带
白蚁防治合同
· 窨井盖不能随便卖
· 爱心服务站
链接老人
· 秋石快速路
通行有变
· 阻挠服兵役 要处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6年1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阻挠服兵役 要处罚
  发布单位:省征兵办

  昨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违反征兵工作规定的,单位和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将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1、拒绝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

  2、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

  3、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5、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

  6、违反规定,为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应征公民,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孙连兴 林贤飞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