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自11月15日起,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决定将文物鉴定费等8种不再体现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进行管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而是由提供服务单位依法自主定价。
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指出,这8项收费为省经济信息系统网络维护费、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收费(花圈、音响设备租用费)、农药检测费(委托性)、委托性卫生防疫收费、省级医院临床医师进修费、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费、文物鉴定费(委托性)、计量器具修理费。
鲁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