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劳动、人事、财政、民政、教育五部门联合近日出台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和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的可享受社保补贴。三类人员领取营业证照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而上述人员中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条规定的政策。
另外《通知》规定,对用人单位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1000元。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