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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2版:应对全球变暖·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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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00亿:CDM的巨大商机
  《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条机制,“联合履行”(JI)、“排放贸易”(ET)、“清洁发展机制”(CDM)。前者因其主要涉及发达国家间的合作,和中国企业没有直接联系。

  CDM是一项“双赢”的机制,它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准的减排量”(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

  简单点说,就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通过这种合作,可以获得更好的技术、资金、投资;而发达国家则通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实现的“经核准的减排量”,实现自己国家在议定书中做的承诺。

  《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CDM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减排项目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的造林项目。CDM下获得的减排单位是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

  据报道,发达国家为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在2008~2012年的5年时间里,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这将需要开展大量的CDM项目才能够满足需要。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清洁发展机制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这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CDM项目运作被人看作是“卖废气换钱”的项目,减排一吨二氧化碳能换得约8美元。根据权威部门的预测,全国CDM项目蕴藏着近200亿美元的商机。

  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广阔,为主要的发达国家所看好。

  同时如果CDM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有可能成为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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