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打开手机就会收到莫名其妙的淫秽图片和短信,真是叫人生气!接到这样的信息,成年人也许可以一笑了之,但万一被孩子看到呢?”昨天,本报网络版接到了市民报料。记者随后也了解到,有过类似难堪经历的不止一人。
家住翠苑小区的小雄也是其中之一。他还给记者看了收到的淫秽图片,画面是一名穿着暴露的女性;另外,还收到不少“黄段子”。让小雄最担心的是,如果被女朋友看到,说不清楚,可就糟糕了。
记者随后咨询了杭州治安支队的民警,得到的答复是,利用手机传播类似的淫秽信息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若有市民收到,可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胡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