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明确保险机构董事会对保险资金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同时强调,对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保监会都要严加追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保险资金管理的风险因素正在不断增多,跨市场和跨行业的风险,开始向保险业渗透和传递,有些风险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保险业内,违规运作行为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保险资金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他表示,以刚刚发布的《意见》为纲,保监会将逐步构建、完善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近期,保监会还将陆续发布债券类投资工具信用风险评估指引、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
《意见》特别强调了程序合法,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合规运作,不得违反程序。对违反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加追究”。《意见》首次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应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 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