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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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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集中整治危险物品4个月
炸药没管好 罚10万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通讯员 谢佳 孟华伟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部门于6月至9月开展了集中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收缴炸药12100余公斤、雷管3.2万余枚、导火索3.4万余米、各类枪支近9万支(其中仿真枪8.8万余支),子弹2.8万发、管制刀具6.4万余把。

  公安部门重点清查了容易发生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品活动的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可能销售枪支弹药、仿真枪、管制刀具和弩的军品店、玩具店、工艺品店、旅游商店,以及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发布违禁品交易信息的网站和信息平台。

  其中,乐清市公安局向一家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涉爆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成为条例实施后浙江公安机关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年9月上旬,乐清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中铁四局某项目经理部的江沿山隧道出口工程有违法私存民爆物品现象。实际上,这一工程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储存库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7月就曾被乐清市公安局责令整改并暂停储存民爆物品。经理部未按规定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导致工程爆破员张某于8月中旬在爆破作业中私存了非电雷管16枚,另一爆破员陈某于9月4日在爆破作业中私存了炸药6包15支,而在流向登记本上登记这些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消耗完毕,致使账物不符。案发后,陈某、张某逃跑,暂时无法追究其责任。乐清市公安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对这个单位作出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6月20日,义乌公安查获一个非法利用网站销售管制刀具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8名,缴获折刀、匕首、仿东洋武士刀等60个品种的各类刀具3307把,价值30余万元。通过对所有扣押的刀具样品进行送检,60个品种中有45个品种属于管制刀具。这个窝点的销售范围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江浙沪居多,有近6000余人上网购买过管制刀具。9月19日,义乌公安还查获一个非法销售仿真枪窝点,当场收缴12种型号的共计86040支仿真枪。

  新闻回顾:

  9月7日上午,杭州警方在杭钢转炉厂集中销毁了收缴的管制刀具和各类涉案凶器。5分钟,万余把各类刀具成了铁水。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的集中收缴行动至8月底,警方收缴了炸药2838公斤、雷管12318枚、导火索、导爆索10925米,收缴各类枪支88支。

  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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