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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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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所得12万自行报税
· 60万人已“尽在掌握中”
· ■视点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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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视点个案
  案例

  2006年,王先生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王先生已申报的年所得为多少?

  专家计算

  王先生应申报的年所得为:工资收入14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153000元

  特别说明

  根据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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