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政府
企业退休人员因治病而使生活发生困难的,每年可获一定的补助。昨天,杭州市政府公布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切实帮助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
文件指出,对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发生困难的,经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小组提出申请,社区(村)要认真研究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
对孤寡、无子女双老户企业退休人员患重大疾病,享受医疗互助救济后,其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仍负担过重的,经社区(村)报街道(乡镇)审核同意并报区退管经办机构备案,可以适当提高困难补助额度,一个年度内每户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所需费用在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困难补助费中列支。
祝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