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限薪?
《法制晚报》刊载文章认为,出租车行业基本依托于行政部门授予它的特许经营资格。这种带有相对垄断性质的企业,在提高运营价格时应当实行听证会制度。可近年来包括出租车在内的类似涨价,在向听证会出具的运营成本中,很多成了听证代表各执一词的糊涂账。因此,此次出台的“监审办法”,与其说是政府在对企业“限制工资”,倒不如说是在限制资源垄断型企业“没谱儿”的涨价理由。
《河北经济日报》发表时评认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幅作出限制,可以使他们的工资逐渐回归正常水平,减少社会不公,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因为垄断行业或者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他们通过垄断行为获取了超过一般行业的利润,这些垄断利润除了上缴财政税收的部分以外,大部分形成了这些部门工作者的较高收入。通过高工资消化超额利润,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国家利益。此外垄断行业需要支付高工资,就会提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垄断行业的工资涨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合法”地流失,也能降低垄断产品的市场价格。
限薪做得到吗?
《工人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工资总额”历来就有水分,许多发到个人口袋的钱并不在“工资总额”之内,类似问题不仅垄断行业有,其他只要有钱可发的单位都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即使限制了“工资性收入”,其他收入限不限呢?但其他收入有多少,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动部门要求对垄断行业进行限薪,自己却说不清楚哪些行业是垄断行业。即便对于公认的垄断行业,比如水电煤气和金融保险业,各地劳动局在接受采访时也态度迟疑,不愿作明确表态它们是否为垄断行业。面对这种现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一名工作人员坦陈,“毫无疑问,我们所做的都是无用功。”
《上海证券报》发表文章质疑道,无论是竞争性国企还是垄断性国企,都被赋予了保值增值的任务,如果其薪酬体制被行政限定,很难想象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会是市场化的,这样的企业只能按照行政逻辑而非市场逻辑行事。另外,限定最高工资的前提是政府必须了解所有国企真实的经济效益与劳动增长率,而这又是对政府的严峻考验。皮球又踢回到政府那儿,政府的审计机构能够承担这样的重担吗?
怎么样限薪?
《解放日报》载文认为,政府有责任维护交易的公平,但不是深入企业内部,采取“限定工资”等手段干涉其经营自由,而是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让博弈主体恢复平等,在平等条件下自由竞争,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江南时报》发表文章认为,垄断企业一贯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率,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没有竞争压力,企业对提高自身效率漠不关心,但同时由于垄断身份,却又可以旱涝保收,再加之监管体制失灵,出于理性经济人的本能,垄断行业沦为一个个只顾及自身利益的利益群体,何怪之有?因此,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垄断行业造成的危害。
《南国早报》发表文章指出,铁路、民航、金融、邮政、电信、烟草等行业基本上都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地方人大、政府对这些垄断企业的约束、监管十分有限,而且因其掌握着一些事关当地发展的重要资源,并可能影响地方争取项目、资金,地方甚至不敢得罪他们。因此,只有全国人大来制定禁止“垄断福利”的全国性法规,才能对所有垄断行业产生实际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