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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追加赔偿额 亮出新证据
王德显案京城火爆开庭
本版撰稿 本报特约记者 徐景升 段少武
  本报讯 昨天上午九点,三名女弟子状告教练王德显侵占财产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复兴法庭正式开审。

  虽然,法庭上没有出现弟子、恩师对簿公堂的一幕,但孙英杰证言的“突然”出现,还是给正式开战的官司增添了“精彩”。众多媒体的采访,也使得复兴法庭有些“人满为患”。艾冬梅、郭萍、李娟三名原告均来到法庭,不过她们没有等到王德显。据被告律师讲,王德显之所以不出庭不是因为不敢面对“弟子”,而是这对案子审理没什么影响,所以就没出庭。

  在主审法官提出双方交换证据后,原告方先公布了自己手里的十项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艾冬梅工资收入情况表、以及工行存折一张,艾冬梅工商银行明细、铁路工作证、DVD光盘等八项证据。除此之外,原告律师还临时补充了两项证据,其中一项为孙英杰出具的一份公证意见书,另一份为昔日队友臧云杰、王启海提供的证言。

  在原告方公布完证据之后,法院还宣读了在体工队了解的情况,虽然体工队承认王德显将艾冬梅等人的工资及奖金领走,但还是表示教练有权支配其中的一部分。另外,体工队证明“郭平”就是“郭萍”。

  在法官宣读完体工队的证词后,原告方立刻表示要增加诉讼金额,其中艾冬梅的诉讼请求从5万元增加到111222.86元,郭萍从5.1万增加到92239元,李娟从原来的2万多增加到38209元。

  随后,被告也宣读了自己手中的主要物证,主要包括四类:1.火车头出具的证明。2.有关火车头队行政、财务出具的证明。3.原告工资、奖金支出的证明。4.原告成绩表,运动营养品证明。

  庭审在进行了近40分钟的时候,宣告结束。法官表示,本次法庭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将给双方30天的取证期,15天之后,也就是本月27日下午2点将再进行一次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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