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A4版刊登了《市民激辩电动车是非》一文后,许多热心市民就电动车的“禁”与“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一个打进电话的徐先生肯定地说,电动车作为一种平民化高效率的交通工具,所以是不应该禁止的。
每周发布电动车事故报告
和徐先生有同样看法的司机雷女士说,电动车事故确实触目惊心,建议电视、报纸等媒体每周都发布一个电动车事故报告,用那些血淋淋地事实来警告大家。
罚钱还要扣点
“对电动车的各种违法现象一定要罚,还得重重地罚。”读者陈民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陈先生说,要罚就罚100罚200,只有这样重罚才会有好的效果。
家住解放路的朱先生则建议,交警部门能不能像管理汽车一样,对电动车的驾照进行积分制,违法一次扣相应的分数,点数扣完后就要严厉地罚款。
厂家要把好源头关
在打进热线的读者中,几乎每个人都认为电动车制造行业的不规范是引发目前状况的一个主要因素。
3年前,吴先生在义乌买了辆电动车,它的额定速度就是每小时25公里。而今年吴先生又在杭州买了辆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车,随便一加速,指针就指向40码、50码。厂家的生产关还是要把牢啊。 张翼 叶玉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