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吴某、李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