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16版:财富·新闻
3  4  
PDF 版
· 700条帖子问“考公”的事儿
· 激情非洲,我们来了!
· 人民币汇率连续4天创新高
· 10月份消费价格上涨1.4%
· 卖场“进场费”能不交吗?
· 10月份新房涨幅北京第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卖场“进场费”能不交吗?
零供新规明起实施,多数厂家表示不乐观
  ■本报记者 莫利萍

  

  本报讯 明天起,《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对长久以来纷争不断的零供关系给出的第一个官方说法,对进场费等各种费用的收取以及零供关系中矛盾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规定。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是否会因为该办法的出台而改善?记者采访后发现,多数厂家对此表示难以乐观。

  双方关注的焦点是包括进场费在内的各种名头不一的费用。新办法共确定了6条针对不规范收费的规定,包括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以及未提供促销服务的各种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收取的费用等。一位家电厂家负责人表示,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已成为连锁卖场等零售渠道的一笔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如果没有这些来源,大卖场根本活不下去。但在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没有厂家敢冒风险而不交这些钱。

  杭州一家电生产厂家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每进一家家电卖场,供应商必须向卖场交纳一笔入场费,起步价都在万元以上。每年,卖场会以各种名目过节,如各种节日的节庆,从全国到当地一个门店的店庆,大大小小算上去,一年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大概都要几十万元。“大家听到境外品牌超市以该国店庆的名义,向供应商收费的例子都会觉得好笑,但实际上供货商要交纳的各种费用确实相当多。”该人士表示。目前零售商的费用都是由供应商来分摊,某全国连锁家电卖场在杭州开出旗舰店时,向各大品牌收取的费用额就高于其昂贵的租金。

  此外该办法规定,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规定的,最高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业内人士表示,对动辄收取上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零售商来说,3万元的罚款尚不具有震慑作用。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