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顺正
本报记者 赵红燕
本报讯 宣称即将上市,看似正规的公司,搞的竟是网络传销。昨天,杭州市工商局公布一起特大非法网络传销案:淳安“红花籽油”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经初步查明6人构成刑事犯罪。工商人员没收当事人董某非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下旬,当事人董某了解到“红花籽油”产品及江西红花国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又通过别人介绍及自己查询公司网站,知道该公司在全国招聘5万名员工及成为公司员工后有种种好处的信息。2005年10月,他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了1万元买了“红花籽油”系列产品,成为该公司员工。两个月后,再次汇入11万元,成为该公司“加盟超市”的“店主”。
成为员工后,董某开始发展下线,至查处时,他已从中非法获利165085.87元。董某的下线又各自发展下线。实际上,很多人在付出1万元后,什么也没得到,更有的人付出12万元当了店主后,仅得到一两千元的回报,当初宣传所谓的期权、股票更是如肥皂泡般。
昨天,杭州市工商部门还公布了另一起非法传销案:临安某贸易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采取购买产品可成为会员、同时享受返利、推荐该产品可得广告费等等手段,按不同级别发展会员2800余人,销售额达2000余万元。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工商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观点:
相对于往年的传销,今年查处的这两起非法传销有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玩起了股权、期权的概念。其参与人员更具扩展性等新的特点。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不论如何包装,传销的本质不会变,谨慎对待那种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