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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标准实施一个多月
“危险小果冻”杭州仍有卖
  ■本报见习记者 赵路 本报记者 鲍亚飞

  

  本报讯 在百度网上搜索“果冻 意外”你可找到近41万条相关信息。为避免小果冻在食用安全上的隐患,今年10月1日起,有关果冻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但杭州市场上部分果冻却依然在违禁销售。质量部门执法人员证实,他们也正在进行紧急的市场调查和协调中。

  从10月1日起,果冻“新国标(GB19833-2005)”首次对果冻产品的大小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而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此外,除规格要求外,与以往行业标准不同的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新标准实施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了,然而记者发现,一些直径小于3.5厘米、净含量低于30克的危险小果冻在杭州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里仍有销售。

  在凤起路上的一家快客连锁便利店,面对记者有关果冻类产品新国家标准的提问,店家一脸的迷茫。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售价在六七元至十几元钱一公斤的散装“小果冻”颇受欢迎。记者的调查证实,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果冻在小超市销售比较普遍。大部分国家禁止生产售卖的“小果冻”都不是知名品牌,而生产日期却很近——多数在2006年的5月至8月份。

  据杭州市质量监督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杭州地区果冻生产厂家并不多,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外地品牌的果冻,他们正在对果冻类产品进行调查。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品牌果冻类产品都已经达到了新的国家标准,但也有部分产品存在安全威胁。在选择果冻时要注意购买外包装上印有“GB19883”字样的产品,如果是婴幼儿或老人食用,请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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