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昉堃
本报讯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交通事故的发生,抢时间是主要原因之一。对左转车辆来说,有箭头灯的大十字路口应该没什么问题,但在没有信号灯或是有红绿灯的小路口,左转车辆抢行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案例回放
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车友莫先生开车下班,由西向东途经杭州市景昙路与景芳路交叉路口时,要左转进入景昙路的莫先生遇红灯停下。等红灯变为绿灯,莫先生开始左转。此时,景芳路由东向西直行放行车辆也开始通过路口。
为了抢在直行车辆之前尽快左转,莫先生加速前行。结果,直行队伍前方的一辆商务车与莫先生的车辆车头碰到了一起,两车头均留下了轻微凹痕。由于责任在莫先生,事后由莫先生赔付商务车司机车损费用。
交警分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
据此规定,左转弯车辆在交叉路口因抢行与相对方向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左转弯车辆应当负全部责任。这一案例中,莫先生因为左转抢行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擦,莫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挤,许多路幅不宽的老街道巷道也成为分担城市主干道交通车流的组成部分,这些道路路口有许多是没有安装信号灯或新近增添红绿信号灯,途径这些路口对于需要左转的车辆要特别注意让对方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千万不要抢行!